马克.列维特(Marc Leavitt)生于一九六九年。二十岁那年时开始对灵性成长感兴趣,于大学期间便勤于修习冥想,并取得心理学及哲学学位。之后深受东方哲学(尤其「不二智」)的吸引,一边在睡眠实验室工作,一边继续他的灵性学习、探索意识拓展的可能性及自我的真相,终至开悟。与在大学结识的妻子育有一名女儿。
二○○一年七月四日那一天,当时我正弹著吉他唱乔治.哈里森的歌〈My Sweet Lord〉,我清楚听见有个无形的声音叫我转身回头看。我一转身,就看见了它──真相。从此之后,我就再也不是以前的我了。
这一回头,我看见了虚空;我看见天底下最荒谬的事。平常,我们只能看见眼前一百八十度的视野,但这只是事实的一半;惊人的是,我们还有另一半的存在是完全没被觉察到的。
要向人们解释何谓眼前一百八十度,最好的方式就是请他们像打开翅膀一样张开双臂,然后水平地往后伸展,直到左右两边都刚好看不见手臂为止;如此一来,他们便可轻易地了解,我们的视野范围刚好是一百八十度。接著我想指出,如果有人想看见他们认为当下自己背后是什麽东西,那麽,他们就必须把注意力放在他们认为自己背后是什麽东西上。事实上,注意力的转移,会改变我们眼前一百八十度的场景所出现的景象,因实相是随著观察者而变化的。
我们一直不晓得自己只能看见眼前一百八十度的视野,是因为我们的另一半存在是未显化的,因此我们往往会忽略它。但这一次我转身回头看,竟然可以看见三百六十度!而我原来正常视野所看不见的另一边,居然是虚空!我发誓,我转身回头时,有色眼镜不见了,于是我看见了真相!换句话说,我不但看见身后的虚空,同时也看见眼前的客厅,并且是看见客厅的真实面貌。
见到这般景象,我终于了解,我眼前的客厅只是银幕上的画面──一张全像图(holographic picture)。我根本不在客厅;真正的我,是觉知。
我终于明白,我一直是那紧贴在银幕(某种类似电影银幕的东西)上的纯粹觉知;而它正是我们每个人的本来面目。
那是一个大得不得了的全像式银幕。我能看见显现客厅的银幕,同时也能看见我身后的无穷无尽。我赶紧草草地记下这一切,但我看到的景象持续在变化中。事实上,我只要停下手中的笔,实相就会让我看见那一直在我们身后的东西──虚空。
我们的前面是某种「虚拟实境的银幕」,而身后则是「空无」;我的神智清楚到知道这样的论述听起来有多麽神智不清。事实上,这件事除了我妻子外,我不敢对其他任何人说,因我知道这种体验对我们的存在而言具有多大的颠覆性。我想,看见不明飞行物体、发生濒死经验、或其他超越一般常人理解的事件时,当事人应该就是这种感觉吧?若想把这一类的经历告诉别人,感觉会非常唐突,因你说的事与别人所认知的实相大相径庭,况且他们对这种事大概也是所知甚少、或甚至一无所知。
换句话说,如果我真的亲眼目睹了不明飞行物体,这就暗示著你也活在一个有不明飞行物体存在的世界,而我根本不知道你对这种事或世界观作何感想。如果我告诉你,我在濒死经验中看见了天堂,这无异是在告诉你,你也还有来世。因此,你可以想像,当我想告诉亲友这个体验时,我会感到多麽为难。
大约过了一个月左右,我真的试著跟那些我曾分享过灵性体验的人讲这件事;我可以看得出来,他们每个人似乎都认为我所描述的状况很像电影《骇客任务》(The Matrix)的剧情,亦即我们都深陷在同样的虚拟实境中。但其实我所要表达的,远比那单纯的剧情转折(我们只是作著共同的世界大梦)更玄奥、或甚至更令人感到不安。
《骇客任务》说的是一个真实的人被欺骗,以为他所体验的虚拟实境(真实世界的模拟)是真实的世界;只要这个人从昏睡状态中甦醒、或超越了虚拟的世界,他就可以回到真实世界。而我的体验与《骇客任务》的差别之处就在于:并没有一个真实的人和真实的世界让你醒过来。这差异看似微小,但两者却有天壤之别。
就我的经验,当一个人超越了幻相、或从昏睡状态中醒来,他会明白他并不是「某个人」,而是无形的纯粹觉知;而他眼中的世界,也不再是一个实质、固定、自外于他的东西,而是在银幕上的显像。或许把这银幕称作「意识银幕」会比较恰当;但总之,它就是一个银幕。现在,你也许可以明白我要解释这种领悟的困难之处了。
现在回头看我的日志,我发觉当时我太过强调「电影银幕」这一部分了;不过,我能理解其中的原因。因在那次体验之前,银幕所显现的内容就是我的整个世界;于是当我发现,原来我的眼、耳、鼻、舌、身所感知的一切,竟然都只是银幕上、或萤幕裡的影像时,我会那麽震撼也就不足为奇了。但现在回想起来,如果要与大家交流真实的体验,那麽太过强调这一部分的话,可能就有点偏离方向了。
经过反思后,我现在会想强调,当时我的整个感知是忽然自发性地向四面八方同时展开;换句话说,我不仅能看见正常明眼人看到的世界,同时我的视野也由一百八十度扩大为三百六十度而看见我身后的东西;但我在「身后」看到的,并不是料想中的沙发和牆壁,而是那未显之物或虚空。
最简单的说法是,我同时体验到眼前已显化的世界、以及我身后那未显之物,而我则是整个体验的中心点。至于那未显之物的样貌如何,我承认听起来会很奇怪,但我只能如此形容它:它就像你闭起眼睛时看到的样子;不过,它却不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空无一物」,而是「妙空」(raging nothing);此外,这未显之物或虚空的特质是觉、空、永恒。
我的视野是全方位的;眼前的世界在银幕上显现,与我身后的世界(纯然的空)互为对比。我之所以像疯子一样,不断地说整个世界是显现在这「电影银幕」上,是因它真的就如同我们太痴迷于电影剧情,而忘记我们是在电影院裡;然而,只要有某种东西打破你的痴迷,这个魔咒就瓦解了,此时,你就会同时看见电影院及显现电影剧情的银幕。同样的,当我自行打破对这世界的注意力,我就能看见显现这世界的虚无空间(Empty Space)。
我之所以不断形容自己是「紧贴在电影银幕上的觉知」,是因以我平常的经验,这世界与我之间似乎是没有距离的。但在这次的显境中,我似乎远离了这我们称之为宇宙的电影银幕,其距离远到我足以看见容纳这整个宇宙的觉知空间;而这个觉知空间,正是我们这世界的另一半存在。
文章摘自,马克.列维特(Marc Leavitt)通往终极实相的旅程纪录。
二○○一年七月四日那一天,当时我正弹著吉他唱乔治.哈里森的歌〈My Sweet Lord〉,我清楚听见有个无形的声音叫我转身回头看。我一转身,就看见了它──真相。从此之后,我就再也不是以前的我了。
这一回头,我看见了虚空;我看见天底下最荒谬的事。平常,我们只能看见眼前一百八十度的视野,但这只是事实的一半;惊人的是,我们还有另一半的存在是完全没被觉察到的。
要向人们解释何谓眼前一百八十度,最好的方式就是请他们像打开翅膀一样张开双臂,然后水平地往后伸展,直到左右两边都刚好看不见手臂为止;如此一来,他们便可轻易地了解,我们的视野范围刚好是一百八十度。接著我想指出,如果有人想看见他们认为当下自己背后是什麽东西,那麽,他们就必须把注意力放在他们认为自己背后是什麽东西上。事实上,注意力的转移,会改变我们眼前一百八十度的场景所出现的景象,因实相是随著观察者而变化的。
我们一直不晓得自己只能看见眼前一百八十度的视野,是因为我们的另一半存在是未显化的,因此我们往往会忽略它。但这一次我转身回头看,竟然可以看见三百六十度!而我原来正常视野所看不见的另一边,居然是虚空!我发誓,我转身回头时,有色眼镜不见了,于是我看见了真相!换句话说,我不但看见身后的虚空,同时也看见眼前的客厅,并且是看见客厅的真实面貌。
见到这般景象,我终于了解,我眼前的客厅只是银幕上的画面──一张全像图(holographic picture)。我根本不在客厅;真正的我,是觉知。
我终于明白,我一直是那紧贴在银幕(某种类似电影银幕的东西)上的纯粹觉知;而它正是我们每个人的本来面目。
那是一个大得不得了的全像式银幕。我能看见显现客厅的银幕,同时也能看见我身后的无穷无尽。我赶紧草草地记下这一切,但我看到的景象持续在变化中。事实上,我只要停下手中的笔,实相就会让我看见那一直在我们身后的东西──虚空。
我们的前面是某种「虚拟实境的银幕」,而身后则是「空无」;我的神智清楚到知道这样的论述听起来有多麽神智不清。事实上,这件事除了我妻子外,我不敢对其他任何人说,因我知道这种体验对我们的存在而言具有多大的颠覆性。我想,看见不明飞行物体、发生濒死经验、或其他超越一般常人理解的事件时,当事人应该就是这种感觉吧?若想把这一类的经历告诉别人,感觉会非常唐突,因你说的事与别人所认知的实相大相径庭,况且他们对这种事大概也是所知甚少、或甚至一无所知。
换句话说,如果我真的亲眼目睹了不明飞行物体,这就暗示著你也活在一个有不明飞行物体存在的世界,而我根本不知道你对这种事或世界观作何感想。如果我告诉你,我在濒死经验中看见了天堂,这无异是在告诉你,你也还有来世。因此,你可以想像,当我想告诉亲友这个体验时,我会感到多麽为难。
大约过了一个月左右,我真的试著跟那些我曾分享过灵性体验的人讲这件事;我可以看得出来,他们每个人似乎都认为我所描述的状况很像电影《骇客任务》(The Matrix)的剧情,亦即我们都深陷在同样的虚拟实境中。但其实我所要表达的,远比那单纯的剧情转折(我们只是作著共同的世界大梦)更玄奥、或甚至更令人感到不安。
《骇客任务》说的是一个真实的人被欺骗,以为他所体验的虚拟实境(真实世界的模拟)是真实的世界;只要这个人从昏睡状态中甦醒、或超越了虚拟的世界,他就可以回到真实世界。而我的体验与《骇客任务》的差别之处就在于:并没有一个真实的人和真实的世界让你醒过来。这差异看似微小,但两者却有天壤之别。
就我的经验,当一个人超越了幻相、或从昏睡状态中醒来,他会明白他并不是「某个人」,而是无形的纯粹觉知;而他眼中的世界,也不再是一个实质、固定、自外于他的东西,而是在银幕上的显像。或许把这银幕称作「意识银幕」会比较恰当;但总之,它就是一个银幕。现在,你也许可以明白我要解释这种领悟的困难之处了。
现在回头看我的日志,我发觉当时我太过强调「电影银幕」这一部分了;不过,我能理解其中的原因。因在那次体验之前,银幕所显现的内容就是我的整个世界;于是当我发现,原来我的眼、耳、鼻、舌、身所感知的一切,竟然都只是银幕上、或萤幕裡的影像时,我会那麽震撼也就不足为奇了。但现在回想起来,如果要与大家交流真实的体验,那麽太过强调这一部分的话,可能就有点偏离方向了。
经过反思后,我现在会想强调,当时我的整个感知是忽然自发性地向四面八方同时展开;换句话说,我不仅能看见正常明眼人看到的世界,同时我的视野也由一百八十度扩大为三百六十度而看见我身后的东西;但我在「身后」看到的,并不是料想中的沙发和牆壁,而是那未显之物或虚空。
最简单的说法是,我同时体验到眼前已显化的世界、以及我身后那未显之物,而我则是整个体验的中心点。至于那未显之物的样貌如何,我承认听起来会很奇怪,但我只能如此形容它:它就像你闭起眼睛时看到的样子;不过,它却不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空无一物」,而是「妙空」(raging nothing);此外,这未显之物或虚空的特质是觉、空、永恒。
我的视野是全方位的;眼前的世界在银幕上显现,与我身后的世界(纯然的空)互为对比。我之所以像疯子一样,不断地说整个世界是显现在这「电影银幕」上,是因它真的就如同我们太痴迷于电影剧情,而忘记我们是在电影院裡;然而,只要有某种东西打破你的痴迷,这个魔咒就瓦解了,此时,你就会同时看见电影院及显现电影剧情的银幕。同样的,当我自行打破对这世界的注意力,我就能看见显现这世界的虚无空间(Empty Space)。
我之所以不断形容自己是「紧贴在电影银幕上的觉知」,是因以我平常的经验,这世界与我之间似乎是没有距离的。但在这次的显境中,我似乎远离了这我们称之为宇宙的电影银幕,其距离远到我足以看见容纳这整个宇宙的觉知空间;而这个觉知空间,正是我们这世界的另一半存在。
文章摘自,马克.列维特(Marc Leavitt)通往终极实相的旅程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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